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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9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總匯

薪俸稅

按來自本港的薪金(包括某些實物福利)計算。房屋福利為其中一項稅務寬減項目,一般按員工房屋福利以外的應課稅薪金的10%計算。

其他稅務寬減項目包括:

  • 60日的免稅規定適用於香港和非香港受僱人士。

  • 在港逗留日數的計算方法適用於非香港受僱人士。

稅率及免稅額

按以下兩種稅率計算方法中較低稅率徵收:

a)以未扣除個人免稅額前的應課稅入息淨額按標準稅率15%計算;或

b)以應課稅入息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。

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

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二零一七/一八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,每宗個案以30,000元為上限。

 

 

利得稅

稅率:

法團 –  16.5%*

非法團業務 –  15%*

 

*根據《2017年稅務(修訂)(第7號)條例草案》,由2018-19課稅年度起,法團及非法團業務的首200萬元利潤的稅率將減半,其後的利潤則按上述適用的稅率課稅。

《2018年稅務(修訂)(第3號)條例》(《修訂條例》)於三月二十九日刊憲,以實施二零一七年《施政報告》中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。

 

利得稅兩級制將適用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。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.25%,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.5%徵稅。至於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,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.5%及15%。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,000元和150,000元稅款。

 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資格企業,不論其規模。為了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,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。《修訂條例》已就有關連企業訂明了簡單、清晰而客觀的定義。

IRD>常見問題 > 利得稅兩級制
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faq/2tr.htm

IRD >  常見問題 > 闡明「利得稅兩級稅率」的應用及計算方法
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faq/2trexample.htm

Reference :
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budget.htm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pr/archives/18022802.htm
https://www.ird.gov.hk/chi/ppr/archives/18032902.htm
http://www.legco.gov.hk/yr17-18/chinese/ord/2018ord005-c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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